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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园丁”重归“故土”——集团金宝园艺公司注册商标一案胜诉

200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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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讯  近年来,集团对法制工作越发重视,不仅专门成立法规审计部对集团各公司进行法制监督,更配备了精兵良将保证集团工作良性运行。法规审计部也不负集团重望,继集团为上坊工业公司担保贷款纠纷及杨宝林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后在金宝园艺公司商标转让一案上再度告捷,夺回“时尚园丁”注册商标。
    据悉,此次商标转让一案系陶秋萍利用其在我集团金宝园艺公司担任管理工作的便利条件,将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时尚园丁”无偿转让至尚诚公司名下,割裂了商标专用权人金宝园艺公司与注册商标“时尚园丁”的所有关系,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利。此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终审判决金宝花卉公司与尚诚公司关于“时尚园丁”注册商标的转让行为无效。此案的告结为集团挽回声誉与损失,为集团法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信心。目前正在办理商标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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