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职工医疗费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1-11 点击量: 3902

88年我厂继续实行“个人承包、公安补贴”的办法,凡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同志,一年看病在30元以下的全部报销,低于30元将多余的部分年底全部发给个人,超过30元医疗费,自己承担80%,属于住院治疗和医疗费数额巨大的由厂部研究,除了个人适当承担部分外,绝大部分准予报销。这个办法的实行,厂医务室要加强把关,严格手续,坚决执行。凡是到外地医院看病的,要检查转院手续,无故乱看病的不予报销;报销的发票要与病历、病情详细对照,防止现在社会上到处都有的冒名顶替现象。有些人在外面医院看病,到厂医务室拿药,忽视了超过30元个人交钱的部分,88年这方面也要注意纠正。还有一些人一超过30元后有里外里的倾向,医务室还得注意控制,88年争取把医药费控制得更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