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理论”引出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16-01-11 点击量: 2896

编者按:在世纪之交、建国五十年将至、澳门回归在即,这些大喜大贺的新年开头,作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家在想些什么?这个时候,江宝全却想到了褚时健及一些“沉沦”的企业家。他说:我们这些企业家以后怎么样才能有好下场!?为此,1999年1月他撰写了这篇文章。据传,这篇文章被中央某新闻单位编成内参。后来,出现了中国企业家的“年薪制”、“工资协商制”。

 

企业家需要政府明确的激励政策

最近碰到两件事,引起了我沉重的思考。一是远距离的玉溪卷烟厂长褚时健。八十年代早期诸时健接任了一个破烂摊子玉溪卷烟厂,当时真是困难重重,在他的领导下,十多年玉溪厂创造了奇迹,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他任职期间累计上交国家税收1000个亿。结果在58岁快要退二线那年,私分了几百万美元被判无期徒刑。个人犯罪受到惩罚,当然无可非议。但有老百姓说国家给了他一个鸡蛋,他孵养了一群鸡,又生了无数蛋,结果他偷吃一个蛋,主人不饶他。这好像给人有点感觉:有点欠公正;二是附近的三钢集团主要负责人辛辛苦苦为国家支撑了一个早晚必定破产的五小工业,很多年养活了数千人。在终于破产的关键时刻,企业职工突然面临失业待岗而义愤填赝。这名负责人因为有超万元的“罪行”而被捕入狱。这当然同样无可非议。但给人仿佛有种感觉:他成了五小工业垮台的最后“替罪羊”。

我现在也面临着这个问题:1984年组织上将我从一个大厂调到濒临破产的作坊企业江宁金箔厂(县属城镇集体企业),当时固定资产只有38万元,亏损197万元。十多年下来,我将这个企业变成固定资产上亿元,年利税超5000万元小型集团企业,而自己已经53岁也快退二线了。下一步我将拥有什么?万一不干后企业垮下去怎么办?从一个经营几十年的领导人身上找一个一万元、二万元“问题”来,企业家谁都不敢说“无”字。

我不想做没经过主人批准同意而偷吃鸡蛋的人,也不想做垮台企业的“替罪羊”,而想搞“阳光下的吃鸡蛋”,想在企业兴盛时讨一个“说法”。可是,现在的现状就是不搞“如何吃鸡蛋法”。平时老是“盖着葫芦摇”,全凭你自己“看着办”。无事时你“安然无恙”,有事时就说你“偷吃了蛋”。到时真的这样做了,你二话说不出来,因为你确实“偷吃了蛋”。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企业现在急需要政府能拿出一个激励企业家的政策。改革的时代将企业家推向了市场,搞产品、搞销售、搞投资,别的政府都“推”出去了,唯独到底给企业家吃多少蛋老“推”不出来。光是嘴上喊你要切好这个“蛋糕”,实际上这个蛋糕多大?是什么蛋糕?怎么个切法?谁也讲不清。到时说你没偷蛋也行,说你偷蛋也行。这样下去怎么行?再这样“推”不出来,“老企业家”一个一个都要“倒”下去,新企业家一个一个难上来。要上来的都是私人企业“老板”、外资企业“老板”。公有企业“老板”即使有,也只能是“稀有动物”了。共产党培养多年的企业家都“倒”下去了,谁光彩?谁高兴?难道共产党不需要更多的企业家?难道中国企业家都非要走“犯法”的道路才能致富?共产党的“允许一部分先富起来”政策,究竟是指哪部分人?!

 

企业家需要社会的“理解万岁”

企业家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他们从事的行业也是特殊的行业。每个行业都人“特殊性”,特殊的行业就要按特殊的政策加以区别。

企业家“特殊性”特在什么地方?社会上许多人并不十分注意这个问题。其实,企业家特就特在玩的都是“钱”。企业家玩“钱”与部队人玩炮弹一样危险特大,但与银行家玩“钱”还不一样。银行家是用别人的钱在“政府控制下”的玩钱,而企业家是在推向市场政策不管的前提下没有“钱”要“凭空”变出钱。因此,企业家决不同等于政治家。可是现在我们国家大法、党纪党规,大部分内容是将企业家与政治家摆在一起量法规、提要求。这是下策导向的重大失误,其结果是政治家越来越多,企业家越来越少。

演员在电影里、电视里、舞台上接吻,人们“理解万岁”;打仗的人、当兵的人在战场上、在演习过程中子弹走火、战争失利,人们“理解万岁”;科学家在实验中浪费这个、损坏那个,人们“理解万岁”。为什么?因为社会承认他们的“特殊性”,人们将他们的行为严格区别开来看。而企业家在玩“钱”的过程中,也犹如演员在演“接吻”戏,犹如军人在玩“子弹”,犹如科学家在搞“实验”,难免走火,难免失误,为什么不能来点“理解万岁”?因此,企业家也需要“理解万岁”。

在一个社会大家庭中,扮什么角色都是演员。作为一个演员,演什么都要投入,只有进入“角色”才能干好。你说演员在演“接吻”戏,究竟带没带“真感情”?谁说得清?在今天这个大潮中,中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十分规范的情况下,企业家想把“钱”玩好,就必须全身心地投入进去,就难免与我们现行的常规“法规”有相抵触的地方。在“玩钱”的时候,难免有失误的地方。事物到了特定环境里,“犯法”与“不犯法”也就难界定了。例如:无论公有企业或私有企业,搞市场经济都需要一些经费“打点”市场,私人拿钱打点理直气壮、无忧无虑,公有企业拿钱出来“打点”,查不出拉倒,查出来不是算“行贿”就是算“受贿”;再如:中国公有企业大一点“老板”都有小车子,清明上坟,难免全家人老婆孩子都做车去,你说这个领导不廉政,办私事竟用公车,等等。这些事累算起来,后果能不大吗?所以说,现在的企业家真有意思,正面总结一下,能当全国劳模;反面搜集一下,能做牢房。因此,只有将其作为“特殊性”加以区别,同时高呼“理解万岁”,中国公有企业老板才能放开手脚干,企业才会有希望。

 

企业家需要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造就了许多有作为的企业家,没有党的改革开放,就没有这么多企业家的今天。但同时,改革开放也使一些企业家队伍中的渣滓有了为非作歹的可乘之机。他们胆大妄为、胡作非为、为所欲为、大肆侵吞挥霍国家和社会财富,使许多企业的老百姓搞苦了,单位搞垮了,而自己却成了“穷庙富方丈”。对这些犯罪行为者,国家机器给予严厉打击,老百姓当然拍手称快,不打击国家政权怎么巩固?市场经济怎么能上轨道?但是,在打击经济犯罪过程中,能不能尽量注意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政策,这样对帮助、教育、挽救干部、人才只有好处而无害处。

我工作的所在地江宁县有两名党办主任与政府办公室主任,都因一台冰箱空调之类的“受贿”罪而同时被捕入狱判五、六年徒刑。从国家强调法治,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衡量”,当然“罪有应得”。但是,就这两个主任都是党培养了二十多年的干部本身来说,如果采用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政策来处理,搞一些类似过去“洗手洗澡”那一套,是不是会更好些?第一,他们俩个都是年富力强,百姓中并无“民愤”;第二,他们的工作“功”确实大于“过”,主流本质应当是好的;第三,他们在新的形势下,当时的“犯罪”观念还处于模糊阶段,有些事情甚至是当时允许和提倡的;第四,他们只是初犯,所谓的“罪行”并不严重。如果向他们宣布既有罪行,又给予“宽大处理”,他们肯定会痛改前非,将功补过。如果这两个系“政府官员”,党规党纪不能容忍的话,那么作为企业家来说,如果属于上述几条的话,党采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企业家的培养比“政治家”难度更大。他们是为社会创造财富的“高级人才”,少一个就可能少一份财源,多一个就可能多一个财源。

实事求是说,在中国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最少有如下诸因素始终处于“不清不楚”的状况:第一,改革开放十多年来,所有企业到底按什么法规来搞市场经济的“规则游戏”?第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号召人们“搞转移”了,而中国解放几十年形成的许多老的“红头文件”都在“新的没有、旧的照执行”中发挥作用。这些“红头文件”是否都适应于这个“转移”?新内容用老办法是否可行?第三,在改革开放“混乱”的年代,有人号召人们“摸着石头过河”。到底摸着什么石头过河是对的,什么石头又是错的?谁讲得清?第四,还有很多讲不清的事。如企业被推向市场了,有些地方对政府不利的都推向市场,对政府有利的又不准推向市场。这样的“推法”意味着什么?那么我们到底怎么个推法?等等。对这些“似是而非”的东西,你硬要说那个有罪,那个无罪,这还能不出大事吗?我强调这些,并不是为“经济犯罪”辩护,而是要请党能够在特殊的时代里多给一点企业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能否分清一些“界限”。如:针对有些企业家超过法律规定的“犯罪”问题,能不能研究一下是有意图的贪污侵吞,还是无意识的触犯法律?是被动的“违法违纪”,还是有目的“无法无天”?是初犯还是重犯?是有功之臣,还是无功受禄?是轻罪还是重罪?等等。

我相信总有一天,我们党切实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政策,国家一定会更加兴旺发达。